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灾灭火的作用,确保建筑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1996第30号令关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公通字1996第21号文《关于加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检测制度。北京市消防局发出了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技术检测、办理消防设施合格证(牌)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先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再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颁发消防设施合格证(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公安消防机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技术检测。
一、受检方应事先约定检测的内容、时间和面积,并签订《检测约定书》。
二、受检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图纸、验收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隐蔽工程记录等。
三、检测方原则上不操作受检设施,必要时需在受检方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四、受检方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复测,确认后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五、检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消防电气检测的条件、手段及内容:
一、消防电气检测的基本条件
1、应在电气设施和线路经1n以上的有载运行,在进入热稳定状态下进行检测和测量。
2、应在受检方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下进行。
二、消防电气检测的主要手段
使用现代高科技仪器设备,如采用红外测温仪测温、红外热电视扫描、红外热像仪拍热谱图以及采用超声探测仪测量异常高温、火花放电等现象及使用常规电工仪器、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验电器、接地电阻测试仪、真有效值电流表等,对运行中的电气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进行测量,并运用直观方法,对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运行中的高低压电气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
三、消防电气检测内容
1、变压器室
①直观检查变压器室的设置位置、防火等级及孔洞封堵等;变压器的设置、外观质量、组件完整性及防火措施等;高低压电缆(线)的敷设等。
②用红外系列仪器检测变压器绕组和高低电缆(线)各接点的温度并拍热谱图。
2、高(低)压配电装置
①直观检查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置、安装质量、柜内配线、高(低)压电缆(线)接头、接地、配件的完整及防火措施等。
②采用常规仪表测量(或读取)各相线的电压(流)值、N线的不平衡电流值、PE线有无异常电流及接地电阻值等。
③采用红外系列仪器测量导线及其连接点、开关触头的温度并拍热谱图。
3、低压配电箱(盘)
①直观检查配电箱(盘)的设置、材质、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接线端子连接、接地及防火措施等。
②采用常规仪表测量负荷电流值、N线电流值及PE线有无异常电流。
⑶采用红外系列仪器测量箱(盘)内各接线端子、断路器触头的温度并拍热谱图;采用超声探测仪测量有无打火放电现象。
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
检查不同用电场所的暗敷、明敷、直敷及穿保护管的线路在安装使用中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5、电气照明装置
检查不同的用电场所,各种照明装置在安装使用中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6、开关、插座
检查在不同的用电场所安装、使用的开关、插座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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